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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69.94亩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2022/10/10 10:25:18      点击: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2〕114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关于开展矿业权和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叉河镇工业大道北侧(叉河组团四纵路东侧),地块编号为CJ-2021-XHCH-10-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CJ-2021-XHCH-10-01-1号

土地面积

46623.93平方米(合69.94亩)

地块位置

叉河镇工业大道北侧(叉河组团四纵路东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

建筑系数(%)

≥30

绿地率(%)

≤20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规划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M2)

停车位

0.2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竞买保证金(万元)

1673.3329

起始价(万元)

1673.3329

增价幅度

1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1、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失信被执行人。

(四)地块产业准入条件:低碳制造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五、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17: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0月19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地块挂牌时间为2022年10月  118:00至2022年10月21日11: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采取线上下载挂牌出让手册,线下提交报名材料和报价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竞买文件。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四)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五)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昌江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纪要》(〔2022〕4号),该地块产业类型为低碳制造业,设定该地块“低碳制造业”条件下的用地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120万元/亩、年度产值120万元/亩、年度税收10万元/亩,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的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4个月内。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七)装配式建造要求:社会投资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2020 年及以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 万平方米或单体超过2 万平方米的新建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八)拟出让地块为政府储备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不在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地块周边已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综上,该地块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九)成交后,竞得人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需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

(十)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十一)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十二)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四)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26630913、66723114

 系 人:王先生、杨女士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19